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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说钻戒太俗气,不如纹一对婚戒。

我们已经准备订婚了,吴启明却在这个时候提出了这个荒谬的建议。他说钻戒太普通,太千篇一律,而纹在彼此无名指上的婚戒才是最独特、最能代表我们爱情的标志。

我故作感动,眯着眼睛对他说:“哥哥,你先纹吧!不过,除了名字,我建议你再纹上一句——‘吴启明对天发誓,今生今世只爱王思佳一人,如有违背,不得好死’!这样才显得有点诚意嘛!”

周末,按照约定,我准备和他一起去买钻戒,可没想到,一路上他突然拉着我往纹身店走:“思佳,我们去纹婚戒吧。”

我愣了一下,心中冷笑,心想这家伙果然还是没放弃他的“创意”。我装作不太情愿地停下脚步,皱了皱眉头:“吴启明,你说话算话的吗?我今天可是准备去买钻戒的,不是去纹什么奇怪的东西。”

他见我不动,显得有些焦急,伸手抓住了我的手腕:“思佳,怎么了?听我说话没?”

我心中暗笑,脸上却假装充满了温柔:“你要纹,自己去纹吧,反正你不是说钻戒俗气吗?”我说着,轻轻地抽回了手我早已不再是原来的那个我。

前世,我曾是一个单纯的女人,以为自己会一辈子爱他,忍气吞声地接受他的一切;但今天,我不是原来的我了。

我与神明交换,付出了巨大的代价,才得以重生到十年前的今天。前世的我怀孕六个月时,吴启明的堂妹将我推下楼梯,导致我大出血,***被摘除。八个月后,我在自家车位上捡到了一个弃婴。那个孩子,我抚养到了九岁,却发现他是吴启明和堂妹的私生子。而且这个孩子天生体弱多病,为了给他治病,我倾家荡产,甚至卖了母亲留给我的最后一套房子。

但就在我拿着卖房款回到医院时,朋友给我放了一段录音,里面是吴启明的声音,他在和堂妹谈论:等我拿到她卖房的钱,就跟她离婚。而我一直深信的爱情,瞬间崩塌。冲动之下,我手刃了渣男渣女,然后从医院十九层一跃而下…… >>> 戳我直接看全本<<<<